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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10 17:08:00 作者:智源环保
确保生产经营活动与污染治理同步进行
“三同时”制度强调项目主体工程必须与污染防治设施同时投产使用,这就保证了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的过程与污染防治设施对污染进行治理同步进行,而且与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环保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式投产,这样就保证所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能够及时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予以治理,将污染消灭在生产过程中。
监测期间监督记录好焚烧炉运行工况和焚烧物配伍信息是保证废气有组织排放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和代表性的前提,焚毁去除率的测定可以采用更加便捷且能减少二次污染的方法,对入填埋场废物和填埋场膜下水及地下水的监测是多角度考核填埋场建设和运行情况的手段,排放的监督及环境中的跟踪监测是应对此类项目长期运行潜在风险的有效手段之一。
建设项目工程实施概况:工程基本情况,生产过程污染物产生、治理和排放流程,环保设施建设及其试运行情况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建设项目排放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未包括的污染物,执行相应的现行标准。
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其他的一些细节照做就行了,写的很详细。其中“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委托技术机构启动验收工作”,所以是可以接这个业务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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