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等级: | 普通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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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验收过程中的常见问题
1、没有国家和行业检测标准的,自行制定的作业指导书是否要经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如土壤的Cr+6)?
答:按作业指导书编制要求自行制定的某项目的作业指导书,经组织的计量认证评审组评审通过后,可作为本单位该项目的有效分析方法。
2、烟道设置挡板的作用?
答:这种情况出现在风机设计量偏大的情况。挡板的作用是增大阻力,以达到减小抽气量的目的。
3、办公楼环保验收,人员均未入住,物业也未入住,无垃圾桶、废水产生,建设工程环保验收,环保验收过程注意什么?需要他们把垃圾桶预备上才能环保验收吗?
答:这种情况属无工况条件,合肥环保验收,无法实行验收。目前办公楼项目属于“环境影响登记表”,不需验收,企业环保自主验收报告,直接备案就行。
固废自主验收后,资料交给环保局之后只存档就行了吗,之后的流程怎样走?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建设单位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登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上述信息予以公开。向当地报送信息后,当地会出具收到资料回执。但备案程序在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完成备案时才算完成。
环境保护行政管部门组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可单独进行,也可视具体情况与整体工程验收一并进行。
单独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时,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业或企业主管部门等成立验收或验收小组提出验收意见,作为批准《验收申请报告》的依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应参加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