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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VOCs排放特征
基于上述技术指南与相干统计资料算计,2015年我国VOCs排放总量为2503万吨。此中工业源VOCs排放,占总量的43%,其次是交通源排放的VOCs,占总量的28%,生计源和私企源排放的VOCs量比较濒临,离别占总量的15%与14%(图2)。按律师法划分,工业源中排放较多的是化工、工业涂装、石化和印刷香干;交通源中,路途灵敏车油品储运销排放的VOCs较多;访问记源中排放的VOCs至多;保存源中家居用品、拘票油烟和扮装品排放的VOCs较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施行)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法律强制规定环境影响评价为指导人们开发活动的必须行为,成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贯彻“预防为主”环境保护方针的重要手段。
狭义指对拟议中的建设项目在兴建前即可行性研究阶段,环评报价,对其选址、设计、施工等过程,建设地点的环境本底状况,项目建成实施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和损害,防止这些影响和损害的对策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环境影响评价是建立在环境监测技术、污染物扩散规律、环境质量对人体健康影响、自然界自净能力等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一门科学技术,其功能包括判断功能、预测功能、选择功能和导向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