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等级: | 普通会员 |
经营模式: | 商业服务 |
所在地区: | 安徽 合肥 |
联系卖家: | 夏经理 先生 |
手机号码: | 15056027601 |
公司官网: | ahzhiyuan.tz1288.com |
公司地址: | 合肥市包河区宿松路与南二环路交口绿地中心F座1413 |
本办法实施后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污单位存在通过污染物排放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削减获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情况的排污许可申请服务是指排污单位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负责排污许可证申请的技术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包括1现场踏勘、2排污单位基础资料收集、3网上注册、4排污许可证申请表网上填报、且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阜阳排污许可证,应当提供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完成变更的相关材料;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中关于台账记录的要求,企业排污许可证,根据生产特点和污染物排放特点,按照排污口或者无组织排放源进行记录。
记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生产设施运行情况;发生异常情况的,应当记录原因和采取的措施;
(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及管理信息;发生异常情况的,应当记录原因和采取的措施;
(三)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发生超标排放情况的,应当记录超标原因和采取的措施;
(四)其他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应当记录的信息;
(五)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名录规定的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限?
答:实施重点或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在本名录规定的时限前已经建成并实际排污的,应当在本名录规定时限申请排污许可证;在本名录规定的时限后建成的,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实施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在 2020 年底前已经建成并实际排污的,应当在 2020 年底前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登记相关信息;在 2021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建成的,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登记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