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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验收跟排污许可有没有先后顺序?到底先办哪个?
一家企业新建一条生产线,蚌埠排污许可证,环评报告及批复齐全,准备要试运行,企业排污许可证,这家企业现在必须申领许可证吗,还是等环保验收后再申领即可? 据《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门槛,排污申报如何办理,排污许可制是企事业单位生产运营期排污的法律依据。新建项目必须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排污许可证,其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应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
自行监测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排污许可证如何办理,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8号)第三十四条规定,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或者使用符合国家有关环境监测、计量认证规定的监测设备,按照规定维护监测设施,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排污许可证后专项检查主要从两方面进行:
一是检查是否持证排污。企业未按期取得新版排污许可证并继续生产的,视为无证排污,责令其依法停止排污并进行处罚。二是检查是否按证排污。重点检查持证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是否满足标准要求、污染防治设施(包括废水、废气、固废(危废)收集处置设施,及在线监测设施等)是否运行、运行台账是否记录齐全、是否制定自行监测方案、企业承诺整改事项是否按期完成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