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等级: | 普通会员 |
经营模式: | 商业服务 |
所在地区: | 安徽 合肥 |
联系卖家: | 夏经理 先生 |
手机号码: | 15056027601 |
公司官网: | ahzhiyuan.tz1288.com |
公司地址: | 合肥市包河区宿松路与南二环路交口绿地中心F座1413 |
本办法实施后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污单位存在通过污染物排放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削减获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情况的排污许可申请服务是指排污单位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负责排污许可证申请的技术服务,企业排污许可证,主要服务内容包括1现场踏勘、2排污单位基础资料收集、3网上注册、4排污许可证申请表网上填报、且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合肥排污许可证,应当提供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完成变更的相关材料;
污染源环境信息管理应公开的内容?
答: 企业应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信息公开内容如下:
1) 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
2) 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
3) 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4) 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5)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6)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名录规定的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限?
答:实施重点或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报,在本名录规定的时限前已经建成并实际排污的,应当在本名录规定时限申请排污许可证;在本名录规定的时限后建成的,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实施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在 2020 年底前已经建成并实际排污的,应当在 2020 年底前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登记相关信息;在 2021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建成的,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登记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