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等级: | 普通会员 |
经营模式: | 商业服务 |
所在地区: | 安徽 合肥 |
联系卖家: | 夏经理 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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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 | 合肥市包河区宿松路与南二环路交口绿地中心F座1413 |
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后,工程环保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该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环境保护管理,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阜阳环保验收,确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环保验收公司,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核设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不适用本规定。
建设单位与受委托的技术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企业环保自主验收,以及受委托的技术机构应当承担的责任,可以通过合同形式约定。”安徽智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是非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具有CMA检测资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环保竣工验收等环保咨询服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污染物排放标准原则上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所规定的标准。在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之后发布或修订的标准对建设项目执行该标准有明确时限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