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等级: | 普通会员 |
经营模式: | 商业服务 |
所在地区: | 安徽 合肥 |
联系卖家: | 夏经理 先生 |
手机号码: | 15056027601 |
公司官网: | ahzhiyuan.tz1288.com |
公司地址: | 合肥市包河区宿松路与南二环路交口绿地中心F座1413 |
企业未验收,但领了排污许可证的,能否生产,排污申报如何办理,会不会因为未验先投受到处罚?
答复: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需要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的,建设单位应当确保调试期间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污许可等相关管理规定。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的,或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未取得的,建设单位不得对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
国家为实施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有序发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2016〕81 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令第 48号)的相关规定,制定《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简称许可名录或名录)。10排污许可申请材料内部三级审核、11编制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12网上提交排污许可申请表(三)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四)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五)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六)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其他排污单位。
实施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合肥排污许可证,在 2020 年底前已经建成并实际排污的,排污许可证办理,应当在 2020 年底前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登记相关信息;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排污许可证属于环境保护许可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被广泛使用。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指有关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审核、颁发、中止、吊销、监督管理和罚则等方面规定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