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等级: | 普通会员 |
经营模式: | 商业服务 |
所在地区: | 安徽 合肥 |
联系卖家: | 夏经理 先生 |
手机号码: | 15056027601 |
公司官网: | ahzhiyuan.tz1288.com |
公司地址: | 合肥市包河区宿松路与南二环路交口绿地中心F座1413 |
实施范围
排污许可制是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环境管理基础制度,排污许可证是排污单位生产运营期排放行为的行政许可。下列排污单位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一)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排放国家依法公布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二)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三)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四)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五)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六)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其他排污单位。
名录规定的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限?
答:实施重点或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在本名录规定的时限前已经建成并实际排污的,蚌埠排污许可证,应当在本名录规定时限申请排污许可证;在本名录规定的时限后建成的,排污许可证在哪里办理,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实施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在 2020 年底前已经建成并实际排污的,应当在 2020 年底前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登记相关信息;在 2021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建成的,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登记相关信息。
下列排污单位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一)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排放国家依法公布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二)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实施重点或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如何办理,在本名录规定的时限前已经建成并实际排污的,应当在本名录规定时限申请排污许可证;在本名录规定的时限后建成的,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