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等级: | 普通会员 |
经营模式: | 商业服务 |
所在地区: | 安徽 合肥 |
联系卖家: | 夏经理 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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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 | 合肥市包河区宿松路与南二环路交口绿地中心F座1413 |
验收执行标准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污染物排放标准原则上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所规定的标准。在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之后发布或修订的标准对建设项目执行该标准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新发布或修订的标准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实施地域范围、时间,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省级规定执行。建设项目排放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未包括的污染物,企业环保自主验收报告,执行相应的现行标准。对国家和地方标准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决定中尚无规定的特征污染因子,可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工程《初步设计》。
确保生产经营活动与污染治理同步进行
“三同时”制度强调项目主体工程必须与污染防治设施同时投产使用,这就保证了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的过程与污染防治设施对污染进行治理同步进行,而且与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环保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式投产,这样就保证所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能够及时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予以治理,阜阳环保验收,将污染消灭在生产过程中。
简述内容:任务由来、依据,尤其要阐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结论意见、环保对策、措施及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文件的要求建设过程施工合同中是否涵盖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内容和要求,是否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内容,项目实际环保投资总额占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百分比。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