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等级: | 普通会员 |
经营模式: | 商业服务 |
所在地区: | 安徽 合肥 |
联系卖家: | 夏经理 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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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 | 合肥市包河区宿松路与南二环路交口绿地中心F座1413 |
确保生产经营活动与污染治理同步进行
“三同时”制度强调项目主体工程必须与污染防治设施同时投产使用,这就保证了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的过程与污染防治设施对污染进行治理同步进行,竣工环保验收,而且与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环保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式投产,这样就保证所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能够及时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予以治理,将污染消灭在生产过程中。
建设项目在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申请验收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已具备第九条规定的条件;
(二)按试车的有关规定组织环境保护设施联动试车,有试运转记录;
(三)按本规定附件格式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以下简称《验收申请报告》)的编写,环保验收检测,并提交第五条规定的《监测报告》。
什么是竣工环保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环保自主验收,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合肥环保验收,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安徽智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是非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具有CMA检测资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环保竣工验收等环保咨询服务。